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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闵劲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量:681
非法持有毒品罪

2015年5月25日17时左右,某分局民警在昆明市某小区某楼某室当场查获被告人杨某非法持有的毒品可疑物一包,经鉴定为甲基苯丙胺,毛重20.3克,净重19.6克,2016年1月19日昆明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我所依法接受了参与人杨某的委托,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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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抓获经过、被告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毒品称量笔录及照片等证据,杨某非法持有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据此情况我律师事务所做有罪减轻辩护:被告人杨某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杨某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量刑予以从轻考虑。  2016年1月22日昆明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书,判决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19.6克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此案终结,杨某在我们的帮助下获得了较短的刑期。

经验小结

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关规定: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严惩,实则有失公正,有违罪责相适应原则,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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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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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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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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